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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集团有关原材料供应主协议的 持续关连交易之补充公告

2018-02-27 19:02:00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有关《原材料供应主协议》的公告(「该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就《原材料供应主协议》的定价原则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如该公告所披露,余下集团向东岳有机硅供应的原材料之价格,须先按余下集团在相若时间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向独立第三方供应类近原材料的公允市价而厘定。就此,本公司谨此补充,余下集团在厘定向东岳有机硅提出的价钱和条款时,将参考同期三至五宗其向独立第三方供应类似数量类近原材料的交易。另外,若无相应的公允市价或没有适用的价格,余下集团向东岳有机硅提出的价格将按照余下集团所厘定、东岳有机硅同意的实际成本或合理成本加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视乎拟供应的原材料种类而定)的合理利润的原则协商确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该公告的所有其他内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