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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盈利预告

2022-12-13 00:00:00

正面盈利预告

东岳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发出本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和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 2022年11月30日止十一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所示,本集团截至2022年11月30日 止十一个月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净溢利与2021年相应期间相比,录得超过80%的增长。按该项资料所示及董事会经全面考量,预期本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净溢利,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相比可能会录得大幅增长。

根据现有资料,董事会认为业绩增长的重要原因为(i)本集团PVDF、R142b制冷剂等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发展迅速及需求提升,助推价格及产品销量在2022年首3季度与 2021年相应期间相比有明显上涨。虽然本集团的部分产品价格于2022年第4季度有所回落,但因本集团PVDF等产品产能扩增,带来销量的增长,从而减缓了产品价格下降对本集团业绩的影响;及(ii)本集团通过出售所持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为本集团贡献利润的增长。目前,本集团仍间接持有该公司约15.47%股权。

本公告所载的资料仅根据董事会经参考本集团截至2022年11月30日止十一个月的未经审 核综合管理账目及本公司现有资料后所进行的初步评核,并非根据本公司核数师已审阅的任何数据或资料。本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财务报告期尚未结束,因此本集团于该期间的实际业绩可能与本公告所载的资料不同。本公司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应参阅本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全年业绩公告,有关公告预计将于2023年3月底前刊发。

本公司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