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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附属公司的季度业绩

2020-10-27 00:00:00

东岳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发出本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未经审计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净溢利与2019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相比,已大幅减少约60%。按照该项资料,董事会预期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净溢利,与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相比可能会录得大幅下跌。根据现有资料,董事会认为该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集团主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制冷剂产品、有机硅产品、PVC、氯碱、二氯甲烷、液碱及其他产品)的平均市价受市况及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影响,与2019年相比有所下跌,导致本集团于相关期间的收入及毛利率亦有所下跌。

本公告所载有关本集团的资料,仅根据董事会经参考本集团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未经审计综合管理账目及本公司现有资料后所进行的初步评核,并非根据本公司核数师已审计或审阅的任何数据或资料。有关本集团的数据及资料仍在考虑及查核中,因此可能需作调整。有关本集团业绩的详情,请参阅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告,有关公告预计将于2021年3月底前刊发。

于本公告日期,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其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有关进一步详情可透过www.szse.cn查阅。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