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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场内出售上市证券

2021-05-07 00:00:00

出售上市证券

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至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期间,本公司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于联交所进行一连串场内交易,以出售合共310,000股瑞声科技股份(占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瑞声科技股份总数约0.03%),每股瑞声科技股份每日平均价格介乎40.80港元至46.81港元之间,总代价约为13,513,000港元(不含交易成本)。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出售事项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