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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2)关连交易-控股股东之股份认购;及(3)潜在收购目标公司

2022-11-16 00:00:00

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

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董事会决议建议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非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非公开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非公开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将根据将于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上寻求独立股东授出的特别授权发行A股。非公开发行须获得北京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作实。

关连交易-控股股东之股份认购

作为非公开发行之一部份,本公司及京城机电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订立股份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发行及京城机电已有条件同意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非公开发行的部份A股股票,资金总额为不少于人民币250,000,000元,且京城机电在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较非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不超过2%(即京城机电在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京城机电在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最终认购数量由各订约方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正式协议确定。

上市规则涵义

京城机电为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约45.32%的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京城机电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股份认购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股份认购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本公司将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股份认购协议或其正式协议(视情况而定)与股份认购的条款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亦将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有关(i)非公开发行;及(ii)特别授权的决议案。京城机电及其联繫人以及参与非公开发行或于其中拥有权益的人士将就将于股东大会及╱或类别股东大会上提呈的相应决议案放弃投票。

载有(其中包括)股份认购协议或其正式协议(视情况而定)与股份认购的条款之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建议、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的通函、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通告,预期将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该日期距离本公告刊发后超过15个营业日,因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完成非公开发行的文件准备审批手续,以落实和编制相关资料载入通函。

潜在收购目标公司

作为非公开发行之一部份,本公司及京城机电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就潜在收购签订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目标公司为京城机电的全资附属公司,其主营业务为智能印刷装备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签署仅代表本公司及京城机电就潜在收购所达成的合作意向。在本公司及京城机电就潜在收购签订正式协议前,本公司没有法律责任进行潜在收购。倘潜在收购获落实,其可能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之须予公佈交易及非豁免关连交易。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就潜在收购另行刊发公告。

本公司概不保证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及潜在收购将获落实或最终完成。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须待达成若干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北京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告作实。同时,潜在收购须待(其中包括)订立相关正式协议(其主要条款及条件有待协商)后方可作实。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