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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A股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2021-03-31 00:00:00

本公告由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刊发。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A股股票将于2021年4月1日停牌一天,H股股票正常交易。

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4月2日。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ST京城」变更为「京城股份」,A股股票代码「600860」不变,A股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 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ST京城」变更为「京城股份」;

(二) A股股票代码仍为「600860」;

(三) A股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4月2日。

二、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1BJAA30103)。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699,472,630.04元;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88,296,501.51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88,296,501.5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6,431,757.5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7,558,167.27元。

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为气体储运装备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继续以市场为导向,在保持传统产品发展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整合资源,重点加强在氢能产业链业务、四型瓶业务以及低温储罐业务上的资源佈局和培育力度。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稳定,规模较大,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公司A股《2020年年度报告》及H股业绩公告已经2021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的相关公告。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相关规定逐项排查,2020年财务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7条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A股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且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关于申请撤销A股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3月31日同意撤销对公司A股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10条等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应于2021年4月1日停牌一天,H股股票正常交易,2021年4月2日开市起恢复A股股票交易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A股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A股股票将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 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经营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20年虽然实现扭亏为盈,但仍可能面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调整、行业竞争、产品市场等变化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