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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土地收购之通函

2020-12-30 00:00:00

兹提述敏捷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及二十七日,以及十二月八日及十八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土地收购事项(南宁)、土地收购事项(汕头)及土地收购事项(永州)(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之该公告所披露,预期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或之前向其股东寄发一份载有上市规则所规定有关土地收购事项(南宁)、土地收购事项(汕头)及土地收购事项(永州)资料之通函。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落实将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预期通函将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