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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0-11-18 00:00:00

本公告由敏捷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将录得股东应占亏损约20,000,000港元,而二零一九年同期则录得股东应占亏损约9,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亏损增加主要归因于(i)COVID-19导致不利经济状况令收入显着下降;及(ii)本集团之中国的物业发展业务主要因预售活动所产生的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由于本公司仍在落实其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而有关管理账目尚未落实且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因此可予调整。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预期将由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底前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