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土地收购及恢复买卖

2020-11-17 00:00:00

土地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投标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透过挂牌出售成功中标:

(i)该土地(南宁)之土地使用权,投标价为人民币859,766,250元(相当于约997,328,850港元);及

(ii)该土地(汕头)之土地使用权,投标价为人民币1,397,000,000元(相当于约1,620,520,0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各土地收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100%,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各土地收购事项均构成本公司之非常重大收购事项。由于本集团之主要业务包括物业发展,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0B)条,本公司被视为合资格发行人。此外,各土地收购事项涉及透过受中国法律规管之挂牌出售向中国政府机关收购政府土地,因此被视为上市规则第14.04(10C)条项下之合资格地产收购。因此,各土地收购事项须遵守申报、公告及通函规定,惟根据上市规则第14.33A条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资料

预期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土地收购事项之进一步详情之通函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