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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土地收购

2020-09-02 00:00:00

土地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投标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透过挂牌出售成功中标该土地之土地使用权,投标价为人民币264,300,000元(相当于约296,700,0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土地收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100%,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土地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由于本集团之主要业务包括物业发展,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0B)条,本公司被视为合资格发行人。此外,土地收购事项涉及透过受中国法律规管之挂牌出售向中国政府机关收购政府土地,并因此被视为上市规则第14.04(10C)条项下之合资格地产收购。因此,土地收购事项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根据上市规则第14.33A条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资料

预期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土地收购事项之进一步详情之通函将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