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正商实业有限公司 (前称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日期为 2019年11月4日内容关于其中包括管理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的本公司公告 (「 该公告」 )。 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 (其中包括) (i) 管理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及年度上限之进一步资料; (ii) 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推荐意见函件;(iii) 独立财务顾问致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 及 (iv)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 预期于2019年11月25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准备及落实通函将予载列的资料,故预期通函将延迟至2019年12月13日或之前的日期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