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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19-02-27 00:00:00

兹提述:(i)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日期为2019年1月11日的公告(「第一份公告」)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位于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土地编号为郑政出[2018]175#(「收购事项」)的一块宗地之土地使用权;(ii)及本公司刊发日期为2019年1月31日的有关延迟寄发通函的公告(「该延迟寄发公告」),与第一份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延迟寄发公告中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收购事项进一步详情及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之通函(「通函」),预期将于2019年2月28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更新及落实通函之内容,使之与将刊发于本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之最新资讯一致,董事会预期通函将进一步延迟至不迟于2019年4月25日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