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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 收购位于中国河南省新乡市之土地使用权

2020-09-17 00:00:00

本自愿公告乃正商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局(「董事局」)欣然公佈,于2020年9月17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河南正商新古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新古」)以代价人民币61,354,100元成功于新乡县自然资源局提呈出售所举办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会(「拍卖会」)中投得一幅地块位于中国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土地编号为2020-09号(「该地块」)之土地使用权(「该收购事项」)。该收购事项之代价按新乡县自然资源局所发出的拍卖会文件而釐定。本集团将以内部资源拨付该收购事项及该地块之发展。

该地块位于中国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古固寨镇新延路以南、政通街以西、富裕路以北,总占地面积约44,948平方米,许可容积率介乎于1.0至2.0之间。该地块分别指定为住宅用途使用年限为70年及商业用途使用年限为40年。

河南新古已支付人民币12,270,900元作为该地块于拍卖会之保证金。根据提呈出售之土地拍卖会程序,随成功竞拍后三个工作天内,河南新古须呈交资格审核文件予新乡县自然资源局,待资格审核程序完成,新乡县自然资源局将为该地块向河南新古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当成交确认书发出后,河南新古须于新乡县自然资源局所订出的期限内与新乡县自然资源局订立关于该收购事项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该收购事项各方的资料

河南新古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乃一间于中国成立之公司,为属物业发展公司。

新乡县自然资源局(即该地块之土地使用权出让人)为一所当地政府机关并负责(其中包括)管理有关中国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国有土地之土地规划、转让及出让土地使用权之审议及批准,以及发行各类土地证书。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新乡县自然资源局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集团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进行该收购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物业发展、物业投资、项目管理及销售服务以及证券买卖及投资。董事会相信,该收购事项符合本集团扩大于中国河南省及其他第一、第二缐城市发展的策略。

董事亦认为,该收购事项乃属具收益性质的交易,且于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仍将根据其整体策略继续寻求更多有潜力及可行的商机,并利用集团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快速提升本公司的专案数量、资产规模和品牌形象。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自愿作出,并不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上市规则第14章或第14A章项下的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