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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总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修订年度上限

2020-08-28 00:00:00

补充协议及修订年度上限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17日及2020年4月23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物业管理总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以及年度上限。

兴业物联集团将为本集团售楼处及样板房提供物业管理及增值服务,故其所提供物业管理及增值服务之规模及范围预期有所扩大,有鉴于此,于2020年8月28日,本公司与兴业物联订立补充协议,以修订物业管理总框架协议之若干条款。此外,董事会亦建议修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年物业管理总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年度上限。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佈日期,兴业物联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由张女士(作为保护人)控制的丰华信托间接拥有约56.59%权益。张女士为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张敬国先生与非执行董事HuangYanping女士之女,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4)条,兴业物联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鉴于根据与兴业物联集团于物业管理总框架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项下将予提供之物业管理及增值服务有关之经修订年度上限计算得出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以及经修订年度上限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并须重新遵守公佈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