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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成投资须予披露交易 - 於 ACCORINVEST 之投资

2018-03-09 22:54:00

董事会兹通告,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本公司与Accor S.A.签署一份股权承诺函件,据此,本公司将收购及Accor S.A 将出售AccorInvest 约0.7%股权,现金代价为25,000,000 欧元。

由於本公司有关该交易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2)条,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本公司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34 条就该交易作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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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激成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兹通告,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与Accor S.A.签署一份股权承诺函件,据此,本公司将收购及Accor S.A 将出售AccorInvest Group S.A(「AccorInvest」)约0.7%股权,现金代价为25,000,000 欧元(「该交易」)。

本公司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於本公告日,根据董事所深知及尽信确认,AccorInvest 及AccorInvest 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之第三方及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

有关ACCORINVEST 之资料

AccorInvest 为一间於卢森堡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由Accor S.A.设立。该公司持有的投资组合包括自己拥有及租赁的891 间酒店,这些酒店主要位於欧洲。

AccorInvest 为全球酒店房地产行业的领导者,拥有近30,000 名雇员及於27 个国家开展业务。据本公司所知,Accor S.A.有意向全球选定的投资者出售AccorInvest 之多数股权。

本公司将根据62.5 亿欧元的企业价值对AccorInvest 进行投资。

完成

该交易须通过若干监管机构之批准,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第二季度完成。

该交易将透过本公司内部产生资金的方式拨资。

进行该交易之理由及裨益

预期AccorInvest 可为本公司带来取得主要位於欧洲、具备稳定收入现金流及拥有创造价值机会的酒店多元化投资组合的持仓机会。除固有酒店行业风险之外,本公司并未预见任何与该交易有关之异常风险。预期该交易不会对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净资产及资本负债率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董事认为,该交易及相关协议之条款乃经过交易各方公平磋商後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有关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一般事项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经营酒店与会所业务、物业投资与发展及提供管理服务。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

Accor S.A.为一间法国跨国酒店集团,拥有、经营及授权经营各种品牌的酒店,包括经济型酒店及五星级酒店。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本公司有关该交易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2)条,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本公司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34 条就该交易作出公告。

Keck Seng (Malaysia) Berhad(「KSM」),一间於马来西亚注册成立之公司,其股份於马来西亚交易所上市,亦单独向AccorInvest 投资25,000,000 欧元。本公司与KSM 存在部份共同董事及股东,但根据上市规则之定义,KSM 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此外,本公司执行主席何建源先生亦单独向AccorInvest 投资5,000,000欧元。本公司、KSM 及何建源先生之建议投资彼此独立且并非互为条件。

据本公司所深知,除以上所披露者外,概无本公司其他董事及/或主要股东及/或与彼等有关连之人士投资AccorInv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