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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该等融资租赁安排

2020-03-04 00:00:00

该等融资租赁安排

本公司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四日,(a)繁峙协合(作为承租人)、浩泰新能源(作为供应商)及华能天成(作为买方及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安排I,据此,(i)华能天成同意向浩泰新能源购买设备I,代价为人民币426,303,000元;及(ii)华能天成同意将设备I租予繁峙协合,为期14年,须分56期每季支付,估计租赁付款总额约为人民币632,975,812元;及(b)繁峙协合(作为供应商及承租人)与华能天成(作为买方及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安排II,据此,(i)华能天成同意向繁峙协合购买设备II,代价为人民币94,000,000元;及(ii)华能天成同意将设备II回租予繁峙协合,为期10年,须分40期每季支付,估计租赁付款总额约为人民币127,216,191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该等融资租赁安排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总计超过25%但低于100%,该等融资租赁安排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通函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供本公司股东考虑并酌情批准该等融资租赁安排。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本公司股东于该等融资租赁安排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亦无本公司股东须于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就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该等融资租赁安排之详情、本集团之财务资料、上市规则项下规定须予披露之其他资料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或之前向本公司股东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