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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

2020-01-16 00:00:00

Concord New Energy Group Limited(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 之董事(「董事」) 会(「董事会」) 欣然宣佈, 翟锋先生(「翟先生」) 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翟先生, 53岁,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加入本集团, 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于二零零三年六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彼曾担任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董事会秘书、 副总裁及董事。 彼亦曾于二零一一年六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担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监事及于二零零四年五月至二零零九年四月担任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董事。 翟先生持有中国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及中国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翟先生并无与本公司订立董事服务协议╱服务合约。 翟先生的委任并没有指定任期, 惟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 翟先生之薪酬总额为每月人民币100,000元, 乃经参考彼于本公司之经验、 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而釐定。 有关薪酬已获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批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翟先生已确认彼(i)于过往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亦无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或拥有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 (ii)与其他董事、 本公司高级管理层、 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 亦无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之本公司股份权益; 及(iii)于本公佈日期, 并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项下之任何规定向本公司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翟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