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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现行公司细则及采纳经修订及经重列公司细则

2022-12-09 00:00:00

建议修订现行公司细则及采纳经修订及经重列公司细则 本公布乃由Concord New Energy Group Limited(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其已议决建议修订本公司之现行公司细则(「公司细则」)及采纳本公司之经修订及经重列公司细则(「经修订及经重列公司细则」)以取代公司细则。建议修订公司细则及采纳经修订及经重列公司细则须经本公司股东(「股东」)在将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六日(星期五)举行之本公司应届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 董事建议修订公司细则,以(其中包括)使公司细则与上市规则之若干修订(包括上市规则附录三有关核心股东保障水平者)保持一致,并作出其他相应及内部修订。建议修订公司细则带来之主要变动概述如下: 1.规定本公司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并且该股东周年大会必须在本公司 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2.规定本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必须以不少于二十一整天的通知召开,而所有其他股东大会(包括股东特别大会)必须以不少于十四整天的通知召开,但可根据经修订及经重列公司细则以较短的通知召开股东大会; 3. 规定所有股东均有权 (i)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发言;及 (ii)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除 上市规则规定任何股东须就批准所考虑事项放弃投票的情况外; 4.规定如本公司知悉任何股东根据上市规则必须就本公司的任何特定决议案放弃投票,或 被限制只能投票赞成或反对本公司的任何特定决议案,则该股东或其代表违反该规定或限制所投的任何票数不得计算在内; 5.阐明由董事会任命以填补董事会临时空缺或作为现时董事会之新增席位的任何董事的任 期至其被任命后的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然后才有资格重选; 6.规定股东可在依照此等公司细则召开及举行的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非常决议案(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在核数师任期届满前随时将其免职; 7.更新有关于特定时间向公众开放查阅股东名册主册及股东名册支册的规定; 8.更新有关委任核数师以填补核数师职位的任何临时空缺规定,任何获委任的该等核数师 须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然后须经股东委任; 9.允许所有股东大会(包括股东周年大会、任何续会或延会)在世界任何地方和一个或多个 地点以现场会议的形式举行,或以混合会议或电子会议的形式举行; 10.加入「电子会议」、「混合会议」、「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和「主要会议地点」的定义, 并对经修订及经重列公司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修改; –2–11.考虑到允许在一个或多个会议地点举行股东大会,或作为混合会议或电子会议,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加入额外细节; 12.规定股东大会主席在符合法定人数的任何股东大会上取得同意后,可随时休会(或无限期休会)及╱或在另一个地点及╱或以另一种形式(现场会议或混合会议或电子会议)举行续会; 13.规定在一个或多个地点举行的股东大会、混合会议或电子会议的程序,以及董事会和会 议主席的权力; 14.规定如董事全权酌情认为按照召开大会通告举行股东大会出于任何原因属不恰当、不可 行、不合理或不可取,彼等可以更改或推迟召开股东大会,并可在毋须股东批准下,更改或推迟会议至其他日期、时间、地点召开会议,更改电子设施和╱或更改会议形式(现场会议、电子会议或混合会议); 15.规定表决方式(不论以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可采用董事或会议主席决定的电子或其他方 式进行; 16.赋予董事会权力将本公司的储备拨付资本至根据股东已采纳或批准的股份奖励计划或雇 员福利计划将发行的缴足股份; 17.作出其他内务修订,包括加入「电子通讯」的定义,以及根据上述对现行公司细则的修 订作出相应修改;及 18.根据百慕达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作出董事会认为需要更新或厘清的条文或与其措辞保持 一致的其他修订。 建议修订公司细则之全部详情会载于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寄发之通函。 一般事项 董事会认为建议修订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及采纳经修订及经重列公司细则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公司细则及采纳经修订及经重列公司细则的详情,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将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