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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电机控股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5-31 17:16:00

敬启者:德昌电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兹订於 2018 年 7 月 12 日星期四正午十二时,假座香港九龙旺角上海街 555 号香港康得思酒店 42 楼星愿亭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便处理下列事项:

1. 省览及接纳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年度经审核综合账项及董事会与核数师之报告;

2. 宣布派发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 34 港仙;

3.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若合适通过下列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行使本公司之所有权力,遵循及按照所有适用之法例购回其本身之股份;

(b) 本公司根据(a)段之批准於有关期间可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根据股份购回守则所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份之总数,将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数目之 10%,而根据(a)段授予之权力亦应以此为限;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三者之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一次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於百慕达之法例规定本公司下次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之期限届满;及

(ii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一项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述之权力。」;

4. 重选下列董事:

(a) 汪浩然先生为执行董事;

(b) 汪建中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及

(c) 任志刚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5.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6. 重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厘定其酬金;

7.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若合适通过下列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根据以下(c)段於有关期间行使本公司之所有权力以发行、配发及处置本公司的外加股份及提出或给予可以或需要行使该权之建议、协议及认股权;

(b) (a)段的批准使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内将有权提出或给予建议、协议及认股权,此举或需要在有关期间终止後行使该权;

(c) 除根据

(i) 配售新股,或

(ii) 行使任何本公司采纳的认股权计划所给予之认股权

外,本公司之董事根据(a)段之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本公司之股份总数(无论是根据认股权或其他情况)将不得超过本公司在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 20%及上述批准亦应以此为限;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三者之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一次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於百慕达之法例规定本公司下次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之期限届满;及

(ii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一项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述之权力;及

「配售新股」乃指向在指定纪录日期已登记於本公司股东名册上之股份持有人,根据所持股份比例而增发之股份或其他证券(惟须受公司董事会就零碎股权或於考虑香港以外任何地区的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後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所规限)。」;及

8.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若合适通过下列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於召开本大会通告所载第3项及第7项普通决议案通过後,将本公司董事根据该项一般性授权而可予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之股份总数中加入相等於本公司根据召开本大会通告所载之第3项决议案所获授之权力而购回之股份总数之数额,惟该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

附注:

1. 凡有资格出席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按股数投票。代表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兹附上代表委任表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及投票。

2. 委任代表的文件连同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时间最少48小时(不包括属於公众假期的任何部份)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否则将视为无效。

3. 本公司於2018年7月9日星期一至2018年7月12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股东如欲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须於2018年7月6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一并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并非百慕达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办妥过户登记手续。

4. 本公司於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至2018年8月2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股东如欲收取建议开派之末期股息,须於2018年7月30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一并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并非百慕达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办妥过户登记手续。

5. 於本公告发出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