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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莎国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7-20 17:23:00

兹通告莎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 2018 年 9 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12 时 30 分假座香港铜锣湾登龙街 18 号 V Point 16 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1. 省览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会报告与独立核数师报告。

2. 宣派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

3. (1) 重选本公司以下之退任董事:

(a) 郭少明博士为执行董事;

(b) 郭罗桂珍博士为执行董事;及

(c) 纪文凤小姐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他们之酬金。

4. 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普通决议案

5.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向本公司董事(「董事」)无条件地授出一般授权,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未发行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项权力之建议、协议、购股权及认股权证(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证券);

(b) 根据上文(a)段之授权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可能须於有关期间届满後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购股权及权利;

(c) 董事根据(a)段之授权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地同意配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形式配发)之本公司股份总数,除(i)根据配售新股(定义见下文);或(ii)根据本公司所采纳之购股权计划而授出之任何购股权而发行股份;(iii)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按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发行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 20%(惟须就本决议案通过後任何分拆或合并的情况作出调整),以及该项批准须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时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之期限届满之时;及

(ii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予权利。

「配售新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份持有人按他们当时持有该等股份之比例提呈配售股份或发行有权认购本公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的建议(惟董事可就零碎配额或经考虑任何有关司法权区法例规定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要求,作出他们认为必须或适当之行动以取消若干股东在此方面之权利或另作安排)。」

(2) 「动议:

(a) 向董事无条件地授出一般授权,根据适用法例及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购买及以其他方式获得本公司的证券,惟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此决议案通过时已发行股份总数之 10%(惟须就本决议案通过後任何分拆或合并的情况作出调整)(「股份购买授权」);及

(b)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时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之期限届满之时;及

(ii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予权力。」

(3) 「动议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所载第 5(1)项及第 5(2)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後,本公司根据及按照上述第 5(2) 项决议案购买之本公司股份数目须一并计入董事根据及按照大会通告所载第 5(1)项决议案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地同意配发之本公司股份总数内。」

附注:

1. 任何有权出席本公司之会议并於会上发言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以上代表(必须属个人身份)代其出席会议并於会上发言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就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而言,该等人士中任何一位均可就该等股份亲身或委任代表於任何会议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之股东,惟排名较先之持有人作出投票(不论亲身或委任代表)时,其投票将会被接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则不获计算;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以有关联名股权的持有人在股东名册上的排名次序为准。

3. 已填妥及签署的代表委任表格,须於上述大会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最少 48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记及过户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卓佳」),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22 楼,方为有效。如代表委任表格是由非法团股东的授权人签署,藉以签署该代表委任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或经核实证明(该证明须由公证人或香港合资格执业律师发出)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亦须连同代表委任表格一并交回卓佳。倘股东为法团,则必须於代表委任表格盖上其法团印章,或由获正式书面授权之行政人员或代理人签署。

4. 为确定出席将於 2018 年 9 月 3 日(星期一)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发言及投票之资格,本公司将於 2018 年 8 月 31 日(星期五)至 2018 年 9 月 3 日(星期一)期间(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办理本公司的股份过户将不会生效。为确保符合资格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发言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 2018 年 8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4 时 30 分送交卓佳办理登记手续。

5. 股东周年大会将於 2018 年 9 月 3 日中午 12 时开始进行登记。

6. 若於会议当日上午 9 时或之後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又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会议将延後或延期举行。本公司将於本公司及联交所网页上载公告,通知股东重新安排的会议资料。

倘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讯号生效,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在恶劣天气下,股东应因应本身之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