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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莎国际没收未领取之股息

2017-12-07 17:14:00

按照莎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细则的规定,凡在股息宣布派发日期起计6年後仍未领取之股息可被没收及复归本公司。

按照本公司章程细则第156条的规定,凡在股息宣布派发日期起计6年後仍未领取之股息,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可将予没收及复归本公司。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以下仍未领取的股息将於2018年1月8日予以没收及复归本公司:

股息 宣布派发日期 派付日期 每股股息

末期及特别股息 2011年6月16日 2011年8月29日 2.5及7.0港仙

中期及特别股息 2011年11月17日 2011年12月22日 2.0及4.0港仙

凡有权收取但仍未收到以上股息或仍未兑现有关股息单的本公司股东,请尽快惟不迟於2018年1月8日下午4时30分联络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记及过户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卓佳」),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卓佳之客户服务热线是(852)2 9 8 0 1 3 3 3(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正至下午5时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