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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 关于投资A股上市公司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9-12-02 00:0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提述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关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沪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常镇溧公司增持本公司所投股权中已在A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新增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宁沪投资公司及宁常镇溧公司增持本公司所投股权中已在A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新增其他上市公司股权,资金净投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本公司、宁沪投资公司及宁常镇溧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江苏银行股份13,500万股,占江苏银行总股本的1.17%。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47,364,700元整。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以上交易的最高金额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计算之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08条,以上交易不属于须予披露的交易,亦无须在股东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

以各董事所知所信,并经过所有合理查询,江苏银行及江苏银行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是公司及公司的关连人士(香港上市规则所指)以外的独立第三者,因此以上交易不属于香港上市规则所指的关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