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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高速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28 22:1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於2018 年06 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 本次会议通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人员发出。

(三)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董事11 人。

(四)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 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并批准关於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第1.1 条、第9.43 条、第11.5 条、第14.4条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增加第4 章,公司《章程》原章节序号依次顺延;并将此议案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章程》修订内容详见(关於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