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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调整的公告

2020-12-24 00:0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于2020年12月24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与高速石油公司就于2018年3月23日广靖锡澄公司分别与高速石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加油站租赁合同及2020年3月3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签署补充协议:协议期不变,调整该项合同总金额:2020年增至不超过人民币1,450万元。

由于交易的最高金额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计算之收益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2)(a)条只须符合公告规定,但无须在股东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