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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之补充公告

2024-06-07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UPERACTIVE GROUP COMPANY LIMITED先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76)关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之补充公告 兹提述先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该年度」)的年报(「2023年年报」)。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2023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2023年年报所提供的资料外,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度」)现根据上市规则附录 C1 守则条文 D.1.3,对 2023 年年报内所载企业管治报告,提供 有关本公司核数师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就本集团该年度的合并 财务报表不发表意见声明(「不发表意见声明」)的进一步资料。 不发表意见声明基准 由于2023年年报第102及103页「独立核数师报告」中「不发表意见之基准— 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多项不确定因素」一节提及的事项,核数师未有就本集团该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详情请参考2023年年报相关章节。 董事会对不发表意见声明的观点 兹提述2023年年报第114及115页,董事已审视由本集团管理层(「管理层」)编制的本集团现金流量预测,该预测涵盖由2023年年报日期起计未来12个月的期间,并已审慎考虑使本集团持续经营能力出现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宜。此外,董事会亦已考虑本集团能否实现该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所述的计划及措施。 1董事认为假设该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提及的所有假设、计划和措施均能 成功实施,其中包括:(i)本集团正在与债券持有人就应付债券本金和利息进行调解或展期偿还;(ii)本集团正与银行就银行借款的续约或延期偿还进行调解或延 期谈判;(iii)本集团将寻求额外的新财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借入贷款、发行额外股本或债务证券;(iv)董事将继续实施旨在改善本集团营运资金及现金流量的措施,包括密切监控一般行政开支及营运成本,本集团将有充足现金资源以满足其未来营运资金及其他需求。因此,董事认为以持续经营基准编制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诚属适当。 本公司的行动方案 鉴于上述情况,董事在评估本集团是否有足够现金资源继续持续经营时,已审慎考虑本集团的未来流动资金及表现以及可用融资来源。除该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所述者外,本公司已采取并拟继续执行以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本公司已与债券持有人及银行积极协商对违约应付债券及银行借款 进行调解或展期。经过多轮谈判,本公司与债券持有人达成共识,债券持有人将配合本集团为偿还债券而进行的任何销售及融资活动。 2.本集团手头上拥有若干优质资产,其中银行借款之质押资产于二零二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公允价值约为港币234百万元,超过未偿还银行借款。这种正净资产的状况使公司能够有利地谈判延长银行借款。 本集团的融资银行已初步表示,若本集团偿还港币50百万元作为本金偿还的一部分,将考虑按正常借款条款续期及╱或展期银行贷款。 本集团的融资银行将在部分偿还后提供续期及╱或展期本集团银行借款的指示性条款。 3.本集团位于丽江的商铺公允价值约人民币670百万元(折合港币737百万元,在年报中按成本入账为约港币539百万元)于需要时可作为质押资产,获得替代融资以偿还应付债券和银行借款。本集团正积以丽江商铺为抵押极寻求替代的融资,筹集所得资金将用于偿还债券。 目前,尚未有确定潜在的贷款人或投资者。若于二零二四年十月前无法获得替代融资,集团将开始销售丽江商铺。销售所得款项将首先用于偿还债券,剩余部份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审核委员会的观点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已就持续经营情况与核数师及管理层商讨,并考虑了管理层对(a)未偿还债券及银行借款延期的可能性的评估,(b)管理层提出的替代融资方案的可行性,以及(c)非流动资产转换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可行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管理层的观点以及认为本集团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集团上述行动计划能够有效解决不发表意见声明。 核数师出具的不发表意见声明本公司谨此提供有关核数师就本公司于该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出具的不发表意见声明之补充资料。 就不发表意见声明而言,核数师认为,于上文提及的所有补救措施完成后,当本集团能够展示其财务及经营现金流有稳定改善的趋势时,核数师将不时重新审视有关情况,并考虑于本集团下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剔除审计修订意见。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该年报的内容均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先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主席杨素丽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杨素丽女士及李志成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伟良先生、梁万民先生及谢庭均先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