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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佈

2019-10-08 00:00:00

本公佈由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 本集团」 ) 自愿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宣佈,已获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吉利控股」,由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李书福先生(「李先生」) 拥有91.08%权益之公司) 告知,吉利控股及沃尔沃汽车公司(「沃尔沃汽车」,另一间由李先生控制的公司) ,吉利控股及沃尔沃汽车拟将其现有内燃发动机业务(「建议交易」) 合併为独立业务,旨在建立新的全球供应商,以寻求开发新一代的内燃发动机及混合动力总成。

本公司谨此澄清,本公司并非建议交易的订约方,且并无就建议交易与吉利控股或沃尔沃汽车合作。

倘合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本公司不排除未来可能会寻求与吉利控股及沃尔沃汽车的合併单元进行潜在合作之机会。

就上市规则而言,吉利控股及沃尔沃汽车各自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就此而言,倘与吉利控股或沃尔沃汽车进行或拟进行任何实质合作,则本公司将适时遵守上市规则有关关连交易及╱或持续关连交易的相关规定。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