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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9-02-25 00:00:00

兹通告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谨订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3楼2301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无论修订与否) 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为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无论修订与否) 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谨此批准、追认及确认重续吉致金融(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之通函(「 通函」) ) 与沃尔沃汽车销售(定义见通函) 以及吉致金融与沃尔沃亚太投资(定义见通函) 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订立之合作协议(统称「沃尔沃融资合作协议」)(其注有「A」字样之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 ,据此,吉致金融同意向沃尔沃经销商(定义见通函) 及沃尔沃零售客户(定义见通函) 提供汽车融资服务,以购买沃尔沃品牌汽车;

b) 谨此批准通函所载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年,就吉致金融分别向沃尔沃经销商(定义见通函) 及沃尔沃零售客户(定义见通函) 提供的最高新融资金额有关的经修订沃尔沃年度上限(批发)(定义见通函) 及经修订沃尔沃年度上限(零售)(定义见通函);及

c) 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如需加盖公司印鑑,则本公司任何两名董事) ,代表本公司委派合适高级人员监督吉致金融之管理及经营以签立所有有关其他文件、文据及协议,以及进行其认为就落实及╱或令沃尔沃融资合作协议及沃尔沃融资安排生效属必要、适当、适宜或权宜之所有该等行动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