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吉利汽车正面盈利预告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2018-07-11 16:40:00

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就内幕消息披露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作出本公告。

根据现时获得之资料,本公司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的净利,与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的人民币43.4亿元净利比较将录得约50%的增长。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请审慎行事。

------------------------------------------------

本公告由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就内幕消息披露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作出。

根据现时获得之资料,本公司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本公司股东应占净溢利(「净利」),与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的人民币43.4亿元净利比较将录得约50%的增长。

本公司董事相信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净利增加主要归因於期内销售收入增加,即由於整体销量增加及产品组合改善所致。

此正面盈利预告公告是根据对现时获得之资料而作出的初步审阅的结果。

本公司仍在确认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综合业绩。此正面盈利预告公告仅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对现时获得之资料而作出初步审阅的结果,且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本集团综合业绩公告,预期该业绩公告将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