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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汽车正面盈利预告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8-01-09 16:31:00

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就内幕消息披露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作出本公告。

根据现时获得之资料,本公司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的净利,与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的人民币51.1亿元净利比较将录得约100%的大幅增长。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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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由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就内幕消息披露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作出。

根据现时获得之资料,本公司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股东应占净溢利(「净利」),与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的人民币51.1亿元净利比较将录得约100%的大幅增长。

本公司董事相信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净利增加主要归因於年内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即由於整体销量大幅增加及产品组合改善所致。

此正面盈利预告公告是根据对现时获得之资料而作出的初步审阅的结果。

本公司仍在确认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业绩。此正面盈利预告公告仅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对现时获得之资料而作出初步审阅的结果,且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业绩公告,预期该年度业绩公告将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