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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汽车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时三十分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2017-12-27 19:35:00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时三十分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获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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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有关该等收购事项之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於该等收购事项完成後之持续关连交易及进一步修订服务协议项下交易之年度上限的通函(「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时三十分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时三十分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决议案已获独立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指定的方式透过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之点票监察员。

吉利控股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由李先生拥有90%权益,而李先生、杨健先生、李东辉先生及安聪慧先生均为吉利控股之董事。李先生、杨健先生、李东辉先生及安聪慧先生(各自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因彼等於吉利控股之权益及╱或董事职务而被视为於该等收购协议、动力总成系统销售协议及服务协议中拥有重大权益。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李先生及其联系人合共持有3,948,604,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44.02%)、杨健先生及其联系人合共持有14,475,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0.16%)、李东辉先生及其联系人合共持有4,2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0.05%)及安聪慧先生及其联系人合共持有16,28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0.18%)已放弃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

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有8,970,514,540股已发行股份。合共持有4,986,955,540股股份之独立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可投票赞成或反对批准决议案。除上述者外,并无股份持有人须根据上市规则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表决权。并无股份仅赋予其持有人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仅可投票表决反对决议案之权力。

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之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1. 批准、追认及确认宝鸡收购协议(定义见通函)及其项下拟 1,765,760,875 93,800

进行之交易。 99.995% 0.005%

由於该决议案获超过50%票数赞成,故该决议案已正式通过为一项普通决议案。

2. 批准、追认及确认义利收购协议(定义见通函)及其项下拟 1,765,760,875 93,800

进行之交易。 99.995% 0.005%

由於该决议案获超过50%票数赞成,故该决议案已正式通过为一项普通决议案。

3. 批准、追认及确认SZX收购协议(定义见通函)及其项下拟 1,765,760,875 93,800

进行之交易。 99.995% 0.005%

由於该决议案获超过50%票数赞成,故该决议案已正式通过为一项普通决议案。

4. 批准、追认及确认动力总成系统销售协议(定义见通函)及 1,766,125,675 0

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并批准及确认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 100% 0%

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年动力总成系统销售协议项

下之年度上限金额(如通函所载)。

由於该决议案获超过50%票数赞成,故该决议案已正式通过为一项普通决议案。

5. 批准及确认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 1,766,125,675 0

度各年服务协议项下之经修订年度上限金额(如通函所 载)。 100% 0%

由於该决议案获超过50%票数赞成,故该决议案已正式通过为一项普通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