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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3-03-15 00:00:00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该等交易。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寄发通函诚如该公布所载,预期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该等交易之进一步资料;(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该等交易之推荐意见;(iii)独立财务顾问就该等交易提出之意见;及(iv)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确定将予载入通函之资料,故通函之寄发日期预期将推延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