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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议采纳二零二三年认股权计划;及(2) 建议修订二零二一年股份奖励计划

2022-12-23 00:00:00

绪言 根据咨询总结,上市规则第17章将修订为规管认股权计划及股份奖励计划,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董事会欣然宣布,其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议决建议(i)采纳二零二三年认股权计划,其条款根据经修订规则编制;及(ii)修订二零二一年股份奖励计划,以符合经修订规则。 建议采纳二零二三年认股权计划 二零二三年认股权计划之目的为使本公司可向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认股权,作为彼等对本集团作出贡献之激励或奖励。 二零二三年认股权计划将构成一项股份计划。根据经修订规则,涉及授出新股份之股份计划须经上市发行人的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因此,采纳二零二三年认股权计划将须(其中包括)经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 二零二三年认股权计划将于采纳日期生效,并须待(i)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本公司根据二零二三年认股权计划将予配发及发行之股份上市及买卖;及(ii)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批准及采纳二零二三年认股权计划之必要决议案后,方可作实。 建议修订二零二一年股份奖励计划

董事会已建议就对二零二一年股份奖励计划作出之若干修订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寻求股东批准,以(其中包括)符合经修订规则。 由于奖励计划修订属重大性质及可能对奖励计划修订生效前已产生之承授人于二零二一年股份奖励计划项下之若干权利产生不利影响,其将须根据二零二一年股份奖励计划及经修订规则经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审议及酌情批准采纳二零二三年认股权计划及奖励计划修订。预期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于适当时候向股东寄发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二零二三年认股权计划之主要条款之详情;(ii)奖励计划修订之详情;及(i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的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