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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长兴部件收购事项之关连交易

2021-05-13 00:00:00

有关长兴部件收购事项之关连交易

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交易时段后) ,本公司间接拥有99%权益之附属公司浙江吉润与长兴新能源(为吉利汽车集团直接拥有70%权益之附属公司) 订立长兴部件收购协议,据此,浙江吉润已有条件同意收购,而长兴新能源已有条件同意出售长兴部件之全部注册资本,现金代价约为人民币2,534.7百万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佈日期,长兴新能源由吉利汽车集团直接拥有70%之权益。吉利汽车集团为吉利控股之全资附属公司,而吉利控股由李先生及其联繫人最终实益全资拥有。

李先生为执行董事,并为持有本公司于本公佈日期已发行股本总额约41.17%权益之主要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长兴新能源为李先生之联繫人及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长兴部件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长兴部件收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长兴部件收购事项须遵守申报及公佈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李先生、杨健先生、李东辉先生及安聪慧先生(各自为执行董事) 因彼等于吉利控股之权益及╱或董事职务而被视为于长兴部件收购事项中拥有权益。因此,李先生、杨健先生、李东辉先生及安聪慧先生已就批准长兴部件收购事项之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长兴部件收购协议须待长兴部件收购协议项下之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因此,未必一定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