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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1) 寄发有关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为及代表置泉国际有限公司提出无条件强制性现金收购建议以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除外股份及置泉国际有限公司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的股份除外)及注销本公司全部尚未行使的购股权的综合文件;(2) 委任非执行董事;及(3) 董事局委员会组成变动

2020-12-10 00:00:00

谨此提述盛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与置泉国际有限公司(「收购方」)所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的联合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的综合收购建议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建议。除另有界定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建议的条款及条件;(ii)收购建议的预期时间表;(i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收购建议向独立股东及独立购股权持有人提供的推荐建议函件;及(iv)独立财务顾问就收购建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意见函件的综合文件(连同随附的相关接纳表格)已根据收购守则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寄发予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

预期时间表

下文所载时间表(乃抄录自综合文件)仅属指示性质,可能有所变动。倘时间表有任何变动,将于适当时另行刊发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联合公告所提述的所有时间及日期均为香港时间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