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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延迟寄发有关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为及代表置泉国际有限公司提出无条件强制性现金收购建议以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除外股份及置泉国际有限公司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的股份除外)及注销本公司全部尚未行使的购股权的综合文件

2020-12-07 00:00:00

谨此提述收购方与本公司所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的公告(「该联合公告」)及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买卖协议及收购建议。除另有指明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除非取得执行人员同意,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建议的条款及条件;(ii)收购建议的预期时间表;(i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收购建议向独立股东及独立购股权持有人提供的推荐建议函件;及(iv)独立财务顾问就收购建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意见函件的综合文件(随附相关接纳表格)于一般情况下应于该联合公告刊发21日内(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落实综合文件及随附接纳表格,故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向执行人员提出同意申请,而执行人员已表示有意同意,将综合文件(随附接纳表格)的最后寄发日期延长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

警告:于收到综合文件后,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于决定是否接纳收购建议前,务请细阅综合文件,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就收购建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的意见及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收购建议向独立股东及独立购股权持有人提供的推荐建议。倘本公司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可换股优先股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对其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的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