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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 作出的公告

2020-11-24 00:00:00

本公告乃由盛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8而作出。谨此提述(i)本公司于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所批准及采纳的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ii)本公司与置泉国际有限公司(「收购方」)所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的联合公告(「该联合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为及代表收购方提出无条件强制性现金收购建议以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除外股份及收购方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的股份除外)及注销本公司全部尚未行使的购股权;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有关证券的最新数目。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有关证券数目的最新资料

董事局谨此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就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1,506,000份购股权按行使价港币0.96元获行使而配发及发行1,506,000股新股份。经计及上述合共1,506,000份购股权获行使而配发及发行的股份,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所有类别的「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及已发行的该等有关证券数目的详情如下:

(a)合共634,452,000股已发行股份;

(b)合共31,504,000份尚未行使购股权,附带权利可认购合共31,504,000股新股份;及

(c)合共754,333,333股已发行可换股优先股,可按现行兑换价每股可换股优先股港币6.00元悉数兑换后兑换为377,166,666股股份。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并无其他可赋予任何权利认购、兑换或交换为股份的已发行但尚未行使的证券、购股权证、选择权或衍生工具,且本公司亦无其他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交易披露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谨此提醒本公司及收购方的联繫人(定义见收购守则,包括拥有或控制本公司或收购方任何类别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5%或以上的人士)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披露彼等买卖本公司有关证券的交易。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11全文转载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