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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 WA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嘉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3)
截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之中期以股代息(附有选择现金权)
用以计算配发予本公司股东作为截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以
股代息之新股份数目之折让市值为每股港币2.2420元。
继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三日致K. Wa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嘉华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概述以股代息安排之通函(「通函」)
後,本公司宣布,用以计算配发本公司每股面值港币0.10元股份(「股份」)
之港币0.01元代息股份数目之折让市值为每股股份港币2.2420元。
如通函所述,该折让市值为由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六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
日止五个交易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一股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之平均收市价(即港币2.36元),再折让百分之五(只计算至小
数点後四个数位)。
因此,根据该等以股代息安排,股东就彼等未有选择收取现金作为股息之该部
分股权可收取下列数目之代息股份:
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三日 X 港币0.01元
持有未有选择收取现金之股份数目 港币2.2420元
根据以股代息安排可予发行之新股份将在各方面与现有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权
益(截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除外),可十足享有日後
所宣布、作出或派发之全部股息及分派。
零碎之股份配额将不予配发,其利益拨归本公司所有。
预期将予配发以作为代息股份之股票及每股港币0.01元之股息单将於二零零六
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寄发予股东,如有邮误,概由彼等负责。
股东如欲全部或部分以现金收取中期股息以代替新股份,务须於二零零六年十
一月十日下午四时前将选择表格填妥并交回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
712-1716室。将予配发作为中期以股代息之新股份预期将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
二十七日开始买卖。有关批准可予发行之新股份上市及挂牌买卖之申请已提交
联交所。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吕志和博士(主席)、吕耀东先生、许淇
安先生、伦赞球先生、罗志聪先生及邓吕慧瑜女士;非执行董事为梁文建先生
及黄乾亨博士;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锺逸杰爵士、李东海博士、陈有庆博士、
张惠彬博士及廖乐柏先生。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陈明德
香港,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