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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WA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嘉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3)
持续关连交易
兹提述本公司(i)於一九九七年三月六日刊发之联合公布关於合约事宜及(ii)
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刊发一份通函关於收购事宜。
於收购完成後,银河娱乐成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并且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就
保证嘉安石矿(银河娱乐之一间附属公司)按合约履行其责任而於一九九七年
三月向政府作出之担保构成为本公司之一项持续关连交易。因此,本公司须根
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之要求於报章上刊登公布及披露有关本公司作出该项担
保之详细资料。
兹提述本公司(i)於一九九七年三月六日刊发之联合公布关於合约事宜及(ii)
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刊发一份通函关於收购事宜。
背景
於一九九七年,银河娱乐向本公司购入若干建筑材料业务,其中包括本公司於
嘉华石矿所持全部权益,详情已刊载於本公司及银河娱乐於一九九七年二月二
十四日刊发之联合公布内。嘉华石矿及派安分别持有嘉安石矿63.5%及36.5%之
权益。
有关合约
於一九九七年三月,嘉安石矿获政府授予合约,担保人并於一九九七年三月五
日向政府作出一项担保,保证嘉安石矿履行有关合约之责任。
派安一方与嘉华一方按照其於嘉安石矿所持有的权益比例各自签订了一项逆赔
偿保证。另於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银河娱乐亦向本公司作出一项赔偿保证。
据此,银河娱乐同意根据就本公司向政府作出之担保所承担责任(最多以根据
嘉华石矿於嘉安石矿所持权益按比例计算之金额为限)向本公司提供赔偿保证
。就上述安排,本公司就担保所承担之全部责任得到各有关方面之赔偿保证。
担保及其他赔偿保证之详情已刊载於联合公布内。
有关担保
根据担保,担保人向政府提供担保,保证嘉安石矿按合约之条款履行其所有责
任、承诺及债务。担保人亦已同意(其中包括)因其中任何部份(i)嘉安石矿
按有关合约履行及遵守其责任及(ii)担保人根据担保条款履行及遵守其等之责
任之任何行为、疏忽或失职而导致政府遭受之所有损失、费用及支出,向政府
赔偿。
持续关连交易
於收购完成後,银河娱乐不再是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并成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概因其为信托之联系人,而信托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信托分别持有银河娱
乐及本公司约39.16%及52.17%之权益。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就保证嘉安石矿(银河娱乐之一间附属公司)按
合约条款履行其责任所提供之担保构成为一项持续关连交易,并须根据上市规
则第十四A章之要求作出申报及披露。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於中国内地、香港及东南亚从事物业发展及投资。本公司
(其当时控制银河娱乐)於一九九七年提供担保乃为批予合约之一项条款。本
公司就担保所承担之全部责任均得到派安一方及银河娱乐提供之逆赔偿保证及
赔偿保证之安排。本公司於银河娱乐持有约18.7%权益,银河娱乐之业务包括
於香港、澳门及中国内地从事生产、销售及分销建筑材料。经考虑到上述之披
露事项及情况,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继续提供担保之条款属公平
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利益。
如担保之条款有任何变更,本公司将会全面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及十四A章所
有适用的申报、披露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以下词汇分别具备以下函义:
「收购」 指 於通函内所述关於银河娱乐购入Galaxy Casino,
S.A.之权益
「董事会」 指 本公司之董事会
「通函」 指 本公司及银河娱乐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就收
购事宜刊发之一份联合通函
「本公司」 指 K. Wa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嘉华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
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
「完成」 指 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完成收购事宜
「合约」 指 嘉安石矿於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获政府授予
一份合约(合约编号GE/96/10),其有权复修
位於香港九龙安达臣道大上托之石矿场及在
上址进行采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