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公司及荣享之融资
泽原及各合营夥伴将为发展该土地拨付资金,包括(按个别但非共同,或共
同及个别基准)按彼等各自於合营公司之权益,就荣享或合营公司(视乎情况
而定)获得之外在融资向放债人提供担保及(如有需要)由彼等各自之控股公
司作出担保。
(IV) 合营企业之代价及本公司对合营企业之承担
根据备忘协议之条款,泽原将支付其於合营公司已发行股本中之250股股份(
占25%股本权益),而本公司将(按其本身之25%权益之比例)支付港币875,00
0,000元(包括其就所占25%地价部分付款垫支之港币12,500,000元)以便荣享
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支付地价余额。
总建筑及开发成本估计为港币1,350,000,000元。本公司将透过就合营公司及
/或荣享之银行借贷(个别基准/按比例)提供担保,及向合营公司及/或荣
享股东以贷款方式,按其所占建筑及开发成本之(25%)比例,拨付荣享於该
土地之建筑及开发成本。
本公司於合营企业之总承担(按现时估计)为港币1,212,500,000元,即:
1. 地价之25%权益 港币875,000,000元
2. 建筑及开发成本之25%权益 港币337,500,000元
本公司最终之总承担额按本公司及合营夥伴不时作出之协定而变更。
有关南丰发展及南丰资源之资料
本公司获告知,南丰发展由Chen's Holdings Limited全资拥有,而Chen's Ho
ldings Limited则由陈廷骅先生全资实益拥有。南丰发展之主要业务为於香港
从事物业发展及投资。南丰资源由Crosby Investment Holdings Inc.全资拥
有,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陈慧慧女士(陈廷骅先生之女儿)为南丰资源之全
资实益拥有人。
有关会连之资料
本公司获告知,会连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为信和置业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
司,信和置业有限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於香港从事物业发展及投资,其股份於联
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83)。
有关华威之资料
本公司获告知,华威为富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富联国
际集团有限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富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主要附属公司
之业务为制衣及贸易、分销品牌产品、物业租赁及管理、物业发展、物业发展
管理、休闲活动管理及投资活动。富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於联交所主板
上市(股份代号:369)。
有关泽原之资料
泽原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主要附属公
司之主要业务为於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及东南亚从事物业发展及投资。
进行收购及成立合营企业之理由
董事认为香港楼市前景乐观,尤其是豪宅市场。董事会相信,透过合营企业收
购该土地之权益不仅可扩大本集团之资产投资组合,同时亦可提升本集团於香
港豪宅市场之地位。董事认为合营企业乃按正常商业条款成立,条款对本公司
及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而成立合营企业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一般事项
本公司收购合营公司之25%权益及其出资承担超过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
定义见上市规则)之5%,但不多於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之规定构
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本公司将遵照上市规则之规定,将有关合营企业之
通函尽快寄发予股东。
备忘协议对泽原、合营公司及合营夥伴均具约束力,并将於适当时间以一份由
相同订约方订立之股东协议取代,届时备忘协议将予终止。
惝本公布所述备忘协议之条款有重大变更,本公司将另行公布或刊发补充通函
(视乎情况而定)。倘若本公司於合营企业之总资本承担有任何增加,导致适
用之百分比率超出25%,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相关规定。
释义
於本公布内:
「荣享」 指 荣享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其
注册地址现位於香港毕打街3号中建大厦9楼。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K. Wa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嘉华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获
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