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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华国际<00173> - 公告 (01)

2007-06-01 09:37:00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 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 WA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嘉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3) 须予披露交易 及 成立合营企业 藉以发展位於香港之该地块 董事会宣布,金箭(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已就合营企业订立备忘协议 ,藉以发展该地块。根据备忘协议,本公司同意购入合营公司之15%股份权益 。本公司於合营企业的总承担超过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适用於本公司之一 个或多个百分比率之5%,但不多於25%。因此,成立合营企业构成一项须予披 露交易。本公司拟按照上市规则之规定於限期内向股东寄发有关详情之通函。 (I) 订立备忘协议之日期: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II) 合营企业之订约方 1. 会连,信和置业之全资附属公司。 2. 南丰发展,Chen掇 Holdings Limited之全资附属公司。 3. 金箭,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4. 丰鸿,华人置业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各董事经合理查询后知悉并深信,上文第(II)节第1、2及4项所述之公司均为 独立第三方。 (III) 备忘协议之主要条款 成立合营企业之目的 合营公司之成立乃为发展该地块及管理发展后之房地产。合营公司持有联基( 一间新成立之公司),而联基之业务则为建设及发展该地块。 该地块乃根据土地合同批出,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起为期五十年,除用作非 工业用途(不包括货仓、酒店或加油站)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根据土地合 同,该地块之地盘面积(约)8,060平方米,而该地块之最大建筑面积为60,45 0平方米(其中52,390平方米用作私人住宅用途,而8,060平方米用作非工业用 途(不包括私人住宅、货仓、酒店或加油站))。联基(合营公司之全资附属 公司)将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全数支付地价港币4,000,000,000元后,以该 地块之承授人身份与香港政府落实土地合同。而地价之出资将按照个别合营伙 伴於合营公司之股份权益比率摊分。 联基及合营公司之拥有权 合营公司及联基两者之董事会将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四人由会连提名,两人 由南丰发展提名,及由丰鸿与金箭各提名一人。 根据备忘协议之条款,合营公司将发行45股股份予会连、15股股份予金箭、25 股股份予南丰发展,以及15股股份予丰鸿。发行股份后,合营公司之股权将如 本文第(III)节(A)项所述。联基之股权将如本文第(III)节(B)项所述。 (A) 合营公司 将持已发行 所占股本权益 股东名称 股份数目 百分比 1. 会连 45 45% 2. 南丰发展 25 25% 3. 金箭 15 15% 4. 丰鸿 15 15% 总计 100股 100% (B) 联基 所持已发行 所占股本权益 股东名称 股份数目 百分比 合营公司 1股(每股面值港币1元) 100% 执行委员会 联基辖下之执行委员会专责监督及控制该地块发展及日常行政运作,以及管理 该发展项目之该地块。执行委员会需向联基之董事会汇报。执行委员会由六名 委员组成,其中由会连提名三人加入执行委员会,而南丰发展、金箭及丰鸿则 各提名一位代表加入执行委员会。 合营公司及联基之融资 总发展成本现估计为港币5,000,000,000元,其中港币4,000,000,000元为地价 ,而港币1,000,000,000元为该发展之估计建筑成本。 金箭及各合营伙伴同意透过(a)银行借贷(合营伙伴或须作出抵押或担保)及( b)股东贷款方式发展该地块。合营伙伴之母公司(而南丰发展则以自身及南丰 纺织有限公司)以个别基准及按彼等於合营公司之股份权益作出担保及提供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