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合交?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 K. Wa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嘉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任何证劵在全球任何地方之邀请或要约,本公告或其内容亦不构成任何合约或承诺之依据。 (股份代号:00173)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以股代息(附现金选择)之末期股息用以计算将予配发予股东作为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以 股代息的新股数目之市值已确定为每股新股港币1.732元。 兹提述K. Wa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嘉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致各股东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之通函(「通函」),概述派发末期股息每股股份港币0.09元之安排。除本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采用词汇与通函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通函中提及(其中包括),用以计算将予配发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以股代息的新股数目,每股新股之市值将按由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起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止(包括首尾两天)连续五个交易日每股股份于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之平均收市价(计算至四个小数位)计算。据此,每股新股之市值已确定为港币1.732元。 因此,根据以股代息安排,股东就彼等未有选择收取现金作为末期股息之该部分股权可收取以股代息之下列新股数目︰ 港币0.09元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每股股份的末期股息) x 持有未经选择收取现金港币1.732元 之股数(每股新股之市值) 1任何股东概无权根据以股代息安排获发行零碎之新股,而每位股东获发行之新股数目(不包括选择全数收取现金作为末期股息之股东)将向下调整至最接近整数。 零碎之新股配额将不予配发,其利益拨归本公司所有。 根据以股代息安排可予发行之新股将在各方面与现有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权益(是次末期股息除外),可全数享有日后所宣布、作出或派发之全部股息及分派。 所有居于香港以外地区之股东应咨询彼等之银行家或其他专业顾问,关于彼等是否必须获得任何政府或其他方面之同意或办理其他手续,方可收取新股作为末期股息。 股东如欲全部或部分以现金收取末期股息以代替新股,须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选择表格填妥并交回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发行之新股须待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后新股方可上市及买卖。有关批准根据以股代息安排可予发行之新股上市及挂牌买卖之申请已提交香港联交所。预期配发新股以作为股息之不可予放弃股票及每股港币0.09元之现金股息之股息单将 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邮寄予股东,邮误风险概由股东自行承担。预期新股将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在香港联交所开始买卖。 承董事会命 K. Wa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嘉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秘书谢凤儿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吕志和博士(主席兼董事总经理)、吕耀东先生、邓吕慧瑜女士及吕耀华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郑慕智博士;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桂林先生、聂润荣先生及张建生先生。 网 址 :http://www.kwih.com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