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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须予披露交易之补充公告

2020-03-12 00:00:00

兹提述万达酒店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之公告(「该公告」) , 内容有关租赁协议。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 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提供有关租赁协议项下业主之最终实益拥有人身份之补充资料。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 业主为无锡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 在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 所悉及所信, 业主由许浚、 高浩清、 时振亚、 蒋艳、 许烨及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锦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而其75%控股权由上海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及控制) 实益拥有。 根据董事可取得之公开资料, 上海锦江并无其他股东拥有上海锦江总股本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