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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酒店发展主要交易 — 出售伦敦物业项目延迟寄发通函及其他更新资料

2018-02-07 19:46:00

兹提述万达酒店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就出售万达国际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目标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之主要交易。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本公司须自该公告刊发日期起计15个营业日内(即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或之前)寄发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资料及上市规则所要求之其他资料之通函。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通函之资料,故本公司已申请豁免严格遵守第14.41(a)条及将该公告内所提述之寄发通函之时间延长。有关豁免申请结果将另行刊发公告。

其他更新资料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日之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拟议重组之公告(「拟议重组公告」)。本公司已获其母公司万达商业地产海外有限公司(「万达海外」)告知,拟按意向书(定义见拟议重组公告)进行拟议转让(定义见拟议重组公告)或万达海外转让的相关各方已决定推迟有关转让之完成至将予协定之日期,并将於完成後刊发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