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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海外监管公告

2018-03-19 17:13: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做出。

兹载列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若干报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之《关於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受让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仅供参阅。

证券代码:600600证券简称:青岛啤酒公告编号:临2018-002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受让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啤集团”)及其子公司,Hong KongXinhaisheng Investment Limited香港鑫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盛”)于2017年12月20日与朝日集团控股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朝日集团”)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约定由青啤集团通过鑫海盛受让朝日集团所持本公司27,019,600股的H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9%(以下简称“本次受让股份”),《股份购买协议》所载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本次受让股份已于2018年3月19日完成。

.本次受让股份完成后,青啤集团连同鑫海盛在内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443,467,655股股份(包括A股及H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83%。

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青啤集团通知,青啤集团通过其子公司鑫海盛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H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转让股份的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6),青啤集团拟通过其子公司鑫海盛受让朝日集团持有的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H股,三方于2017年12月20日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约定由鑫海盛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朝日集团所持本公司27,019,600股H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1.99%),总价格约为港币7.35亿元,相等于每股H股约港币27.22元。《股份购买协议》所载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其项下的交易已于2018年3月19日完成。

本次受让股份之前,青啤集团连同鑫海盛在内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总股份(包括A股及H股)共416,448,05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83%;其中,H股为11,316,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4%。本次受让股份后,青啤集团连同鑫海盛在内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包括A股及H股)共443,467,65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2.83%;其中,H股为38,335,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84%。

注:上述H股百分比经舍入调整后计算。

二、青啤集团已聘请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份受让出具核查意见如下: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青啤集团具备本次股份受让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份受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青啤集团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委托本公司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受让股份前12个月内,青啤集团连同鑫海盛在内的一致行动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青啤集团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次受让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