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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改(1) 公司章程;(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3)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1-05-13 00:00:00

本公告乃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1)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宣佈建议对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若干条款进行修改,并提呈本公司二零二零年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1)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缩短股东大会通知时限,提高议事效率;(2)使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要求;及(3)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明确对外投资的审批限和议事程序,提升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水平。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例及规则,该等修订需以特别决议案的形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由股东审议及批准后方可作实。

本公司将适时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之详情。年度股东大会通告亦将适时向股东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