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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租赁意向书

2020-05-27 00:00:00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佈:

(i)明协(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租客)与出租方(作为业主)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就租赁物业A订立租赁意向书A,租期由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包括首尾两日)届满;及

(ii)明协及长虹(作为租客)与出租方(作为业主)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就租赁物业B订立租赁意向书B,租期由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包括首尾两日)届满。

截至本公告日期,CTFCapital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出租方(CTFCapital拥有30%控制权的公司(定义见上市规则))为CTFCapital的联繫人。长虹为本公司董事兼主席郑锦超先生的联繫人。因此,出租方及长虹各自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订立租赁意向书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租赁意向书事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予以合併计算。由于有关总值之全部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低于5%,因此,就本公司而言,根据上市规则,订立租赁意向书须遵守报告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通函及独立股东之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