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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认购光大焦点收益基金权益的关连交易

2021-03-05 00:00:00

认购事项

于2021年3月4日,认购方(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向基金经理递交申请表格,据此,认购方同意遵守认购文件所载的条款,并以15,000,000美元的认购金额认购该基金之I类美元单位。该基金由基金经理管理,基金经理为光大证券的全资附属公司,而光大证券则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的附属公司。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认购文件的条款属公平合理,而认购文件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而申请文件乃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光大集团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于本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中拥有约49.74%的权益,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基金经理为光大集团通过光大证券持有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由于基金经理对该基金的业务进行、资产及事务拥有全面控制权,故该基金为光大集团的联繫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基金经理及该基金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认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出0.1%但全部均低于5%,认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须受申报及公告规定所规限,惟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