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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细则

2022-09-05 00:00:00

本公告由中国宝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l)条刊发。

上市规则已获修订,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有关修订规定(其中包括)上市发行人采纳一套统一的14项核心股东保障标准(载于上市规则附录三),适用于所有发行人,而不论其注册成立地点。此外,本公司建议为本公司提供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灵活性。因此,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修订及重述本公司的现有细则(「细则」),其中包括(i)使细则与上市规则的修订及百慕达适用法律保持一致;(ii)允许以电子方式或混合会议形式举行股东大会;及(iii)纳入若干内务修订(统称为「建议修订」)。董事会亦建议采纳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细则(「新细则」)以取代及摒除细则。

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新细则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于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后,方可作实。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新细则详情的通函连同召开股东週年大会的通知将适时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