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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有关增资可梦事宜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2-01-07 00:00:00

兹提述中国宝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有关增资可梦之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提供以下进一步资料:

增资前后目标公司的补充资料

增资前,目标公司由原股东李剑峰先生、朱斌先生及中宇兆泰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全部已发行股本的48.45%、46.55%及5%。

中宇兆泰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为房地产以及项目投资。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吴松先生及秦文虎先生,分别持有其全部已发行股本的90%和10%,于该协议日期,彼等为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

完成后,香港制作将持有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51%,原股东李剑峰先生、朱斌先生及中宇兆泰投资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23.74%、22.81%及2.45%。

代价基准的补充资料

代价乃经本公司、原股东及目标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公平磋商釐定,董事考虑到以下因素(其中包括):(1)目标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的资产净值人民币1,234,477元;(2)该公告所披露目标公司于最近两个财政年度的溢利净额;(3)考虑到目标公司的最新业务及发展,其潜在增长及前景;及(4)在多渠道网络直播内容制作及营运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与中国意见领袖及KOL的紧密联繫,随着中国线上营销越趋重要,这将有利于本集团现有的融媒体业务并产生协同效应,董事认为代价属公平合理。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待先决条件获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且未必一定会完成。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