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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增资可梦事宜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1-12-30 00:00:00

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香港制作、原股东及可梦订立该协议,据此,香港制作以现金向可梦注资人民币伍佰万元(RMB5,000,000)。增资完成后,香港制作持有可梦51%股权,其财务业绩将併入本集团的财务业绩。

本集团于中国融媒体技术行业稳站一席之地。董事会为了提升股东长远回报,一直积极寻求新投资及业务机遇,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进一步巩固本集团的媒体内容分享及广告平台相关业务,打通媒体全产业链线上线下广告策划投放展示带货,并可与本集团的资源及实力产生有效协同效应,从而提高本集团规模及盈利。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就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计算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低于25%,故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待若干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故不一定完成。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